拒绝归档会怎样
档案源于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,往来收发的文件、各项工作的过程记录等,皆可成为档案的源头。唯有做好归档工作,才能形成系统完整的档案,使其在后续工作中充分发挥凭证、参考等价值。反之,若忽视归档,这些重要资料便可能散落遗失,这不仅是对工作职责的懈怠,更会造成难以弥补的历史信息损失。
(1)拒绝归档的法律禁止性规定
档案相关法律法规从归档范围、移交义务、责任主体三个维度,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拒绝归档行为,核心要求如下:
1)归档范围的法定强制性
机关单位需依据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《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》,将反映核心职能活动、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,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据为己有。
电子文件需符合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》要求,其元数据、格式转换等必须满足归档标准,禁止以加密、压缩等方式规避归档。
2)移交义务的刚性约束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,应当归档的材料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,集中管理,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。
机关文件需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(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);企业档案需随业务流程同步归档,重大项目档案需在项目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移交。
3)特殊场景的归档要求
人员离职、岗位变动时,需将经办的应归档材料全部移交,严禁带走;机构合并、撤销时,档案需按规定向接收单位或档案馆移交,不得擅自处置。
(2)拒绝归档的法律后果与责任
拒绝归档行为将面临行政、刑事、民事多维度追责,具体如下:
1)行政责任
①对个人的处分
依据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,将应归档材料据为己有、拒不移交的,视情节给予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直至撤职处分。
②对单位的处罚
单位拒不改正归档违法行为的,由档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。
2)刑事责任
①隐匿、故意销毁档案罪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,隐匿、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等档案,情节严重的,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。
②妨害公务罪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档案执法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其执法检查行为属于依法执行职务范畴。
3)其他后果
①民事赔偿
因拒绝归档导致档案损毁、灭失,造成单位或他人经济损失的,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②信用惩戒
单位或个人的违法信息将纳入信用档案,向社会公示,影响招投标、信贷等活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