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查档时间
1.工作日: 上午8:00–11:30,下午14:30–17:30
2.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闭馆,寒暑假开放时间另行安排。
二、查档手续及规则
1.校内外个人查档
(1)本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原件,代理人前来办理须出示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(2)因个人档案遗失,需要补办学籍档案,必须开具个人所在单位补办学籍档案的证明及办理人介绍信,方可补办。
(3)查阅开放档案仅在阅档室内查阅。开放档案一律不对校内外个人借出。
2.校内部门查档
(1)查阅开放档案,经办人须持本部门证明材料,方可在阅档室内查阅。
(2)校内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,需经归档部门、档案馆批准。借出档案部门如有遗失,应及时书面报告档案馆,不得隐瞒。档案馆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,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。
3.校外单位查档
(1)查阅开放档案,经办人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,方可查阅。介绍信或证明内容包括:何单位、何人、为何事、查阅何机构、何年形成的何内容档案资料。
(2)查阅开放档案仅在阅档室内查阅。开放档案一律不对外单位借出。
4.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,不准在档案上加注、勾划、涂改和折叠,不得抽、拆档案,如出现上述情况,要按照《档案法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5.查阅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,对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摘录、拍照和复制。
6.凡经允许摘录、复制的档案一律由档案馆负责办理,并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、核对加盖公章后,方能生效。
7.查阅人员查档时应服从安排,遵守有关规定,利用档案后,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。
8.阅档室内要保持安静,注意清洁,严禁查阅人员在阅档室内吸烟、喝水、高声喧哗。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允许,查阅人员不得进入库房。